不妨为供热价格开个“降价听证会”
2013-10-08 10:44:58 来源: 点击:
今年煤价大幅下跌?取暖费会不会同步下调?“今年煤炭价格下跌,去年煤价七八百,今年煤价二百多,要求供热公司下调取暖费。希望大家齐心转发,以引起政府关注。”近日,关于呼吁降低供热价格的消息在网上热传。记者了解了西安4家供热企业煤价下跌后的成本核算情况,有的企业说“煤价下跌100元,但环保、运费成本涨了”,有的说“今年用的是好煤,花钱多了”,有的则称煤价并没有降那么多,“每吨只降了55元至75元”。
煤价涨了,供热价就上调了;煤价降了,供热价却没有反应。即使公众在网上“隔空喊话”、记者上门“追问”,相关企业还要千方百计找理由为自己开脱。可是,看看他们都找了些什么样的理由吧:“煤价下跌100元,但环保、运费成本涨了”——难道以前供热企业就不讲环保?“今年用的是好煤,花钱多了”——难道以前用的都是坏煤?“每吨(煤)只降了55元至75元”—— 一吨就降好几十元,难道不是降价?如果不是煤价降了几十元,而是煤涨价几十元,估计供热企业早就跳起来嚷嚷着要提高供热价格了吧?
很多缺乏充分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业或准垄断行业,每当服务价格受到公众质疑的时候,总喜欢拿“成本”说事儿。某些行业的“成本”(比如运费、管理费用等)确实居高不下甚至“节节攀升”,但我们一定要厘清,所谓的“成本”当中都包含了哪些组成部分,是否每一部分都合情合理。特别是其中的“管理费用”是否过高、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和挥霍浪费。实际上,他们所宣称的“成本”,其实是自说自话,缺乏公开透明,也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科学测算和审计,并不一定准确。如果要想将“成本”作为维持高价和不断涨价的理由,就必须详细公示“成本”,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质询。假如“成本”方面还有“挖潜增效”的可能,就应该在内部管理上下功夫,而不是将其粗暴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
有市民说,公路客运价格的燃油附加费和汽油价格都有联动机制,是否也应该建立煤炭价格与供热价联动机制,让供热价格及时反映煤炭价格的变动情况呢?我对这种说法举双手赞成,并提议为此召开价格听证会。《价格法》第23条规定:“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、公益性服务价格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,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,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,征求消费者、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,论证其必要性、可行性。”价格听证会不仅要听“涨”,也要听“降”,同时更要论证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。现行供热定价机制不合理,理应有所改进。还有一个多月就是供暖期了,听证会应及时召开。
煤价涨了,供热价就上调了;煤价降了,供热价却没有反应。即使公众在网上“隔空喊话”、记者上门“追问”,相关企业还要千方百计找理由为自己开脱。可是,看看他们都找了些什么样的理由吧:“煤价下跌100元,但环保、运费成本涨了”——难道以前供热企业就不讲环保?“今年用的是好煤,花钱多了”——难道以前用的都是坏煤?“每吨(煤)只降了55元至75元”—— 一吨就降好几十元,难道不是降价?如果不是煤价降了几十元,而是煤涨价几十元,估计供热企业早就跳起来嚷嚷着要提高供热价格了吧?
很多缺乏充分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业或准垄断行业,每当服务价格受到公众质疑的时候,总喜欢拿“成本”说事儿。某些行业的“成本”(比如运费、管理费用等)确实居高不下甚至“节节攀升”,但我们一定要厘清,所谓的“成本”当中都包含了哪些组成部分,是否每一部分都合情合理。特别是其中的“管理费用”是否过高、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和挥霍浪费。实际上,他们所宣称的“成本”,其实是自说自话,缺乏公开透明,也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科学测算和审计,并不一定准确。如果要想将“成本”作为维持高价和不断涨价的理由,就必须详细公示“成本”,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质询。假如“成本”方面还有“挖潜增效”的可能,就应该在内部管理上下功夫,而不是将其粗暴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
有市民说,公路客运价格的燃油附加费和汽油价格都有联动机制,是否也应该建立煤炭价格与供热价联动机制,让供热价格及时反映煤炭价格的变动情况呢?我对这种说法举双手赞成,并提议为此召开价格听证会。《价格法》第23条规定:“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、公益性服务价格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,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,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,征求消费者、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,论证其必要性、可行性。”价格听证会不仅要听“涨”,也要听“降”,同时更要论证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。现行供热定价机制不合理,理应有所改进。还有一个多月就是供暖期了,听证会应及时召开。